Tuesday, April 01, 2008

h. 【立約同工】同工名單與所立的約

在一月電子報「家長的話」中,家長亞當正式宣佈了今年度同工立約的規範;原文請點選:【家長的話】同工的立約與費用更動

基督教未婚聯盟2008年同工立約名單

家族:亞當、涓兒
北區:阿富、Jammy、以琳妹妹、小燦、小愛、紫榆、小芝老師、Peter梁、麥子、橘子、Grace-藍
中區:fly、子溪、Grcae、羅傑
南區:小飛俠、培培、美人魚、電鍋、草莓妹、fanny、望海、以琳、觀察員
家族版面每週感情一問:豆子

就以公告的名單為準,需盡同工的義務及享受同工的權利。
以一年為期、也以一年為約。
而若有意外非人為因素,或因結婚、生產等,得可享受權利而暫停義務之執行。

版面同工:每週感情一問同工,其參加活動之優惠特別列出來,得享有本區與跨區報名為雄賓價。

特此公告

二○○八年三月七日星期五 基督教未婚聯盟家長 亞當



基督教未婚聯盟同工 委身立約書

一、異像與感動
● 異像:服事未婚的基督教未婚青年,使其在主內找尋到主內合適的另一半
● 感動:有聖靈的感動、願意順服聖靈的感動,在基督教未婚聯盟服事委身成為同工,一起與基督教未婚聯盟家族成長。

二、資格
● 已受洗基督徒:已經受洗的基督徒
● 參加家族活動:至少三次含以上
● 至少參與家族服事實習半年含以上

三、委身期間與責任
● 期間:一年 主後西元2008年一月一日至2008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
● 參與該區每次的活動企劃
● 該年度參加該區三次含以上的之活動

四、權利
● 參加該區服事的活動:一仟元內以一百元收取活動費。
● 參加跨區的活動:以特價雄賓計劃收費。

五、其他
● 該盡同工義務,無其他重大事故、意外,不履約執行者。基督教未婚聯盟得以解約,在三年內不在任用同一名人員為同工。該名人員以一般成員參加活動。
● 其他相關的義務與權利,另在每年的全區同工會議增補之。

基督教未婚聯盟(姓名)___________經過禱告之後,有聖靈的感動。願意在 神的面前及眾人的面前,被立成為基督教未婚聯盟的同工。為基督教未婚聯盟的事工一起禱告與服事。願意在合於聖經真理情況之下,接受基督教聯盟家族指揮、共同服事基督教未婚聯盟的成員。

在 神的面前立此約

(主後)日期:__2008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
立約人(本人簽名):
第一見証人(區長):
第二見証人(副區長):
(如立約人職位副區長以上則第一見証人由家長見証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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